为推进学校“人才强校年”建设,强化教师工程(社会)实践能力,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、科研及创新能力。按照《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(社会)实践管理办法》(西建大〔2023〕17号),现将我校2025年上半年教师工程(社会)实践考核及派出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考核工作
(一)考核对象
2025年7月前完成实践任务且未参加考核的教师
(二)考核材料
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完成学院测评环节,并将以下考核相关表格(附件1)签字盖章后送教师培训科(逸夫楼804)。
1.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(社会)实践情况记录表;
2.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(社会)实践期满考核评议表;
3.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师工程(社会)实践单位鉴定意见;
4.评议表中相关工作成果佐证材料。包括与实践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、技改项目、开展学术报告的情况、实践期间的总结及实践期间取得的其他相关成果(专业课程改革、专业教学案例、专题研究报告等)。
(三)工作安排
考核定于7月初进行,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请参加答辩的人员按照模板(附件2)提前准备答辩课件。
二、派出工作
(一)派出对象
1.学校所有在编在岗及非事业编制专兼职教师。
2.承担工科类专业教学(含实验教学)和实践教学(含认识实习、生产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)任务的教师,应参加对应专业的工程实践能力派出培养。
3.其他教师可参加工程实践或社会实践能力派出培养。
(二)派出方式
工程(社会)实践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1.挂职锻炼、跟班工作:教师通过到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进行挂职锻炼、跟班工作,了解所从事专业目前生产、技术、工艺、设备等方面的发展状态和趋势,能将产业、行业、企业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规范、新标准、新案例等内容补充到教学工作中。
2.产学研合作:教师通过与企事业单位、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开发,为生产科研一线提供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等,解决生产科研工程实践中的技术难题,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。
3.校外课程进修学习:教师进行相关学科课程进修与培训学习。
(三)派出要求及工作安排
1.各学院应根据文件要求做好2025年派出教师的宣传动员、过程管理及沟通帮扶,保证教师工程(社会)实践期间的待遇。
2.申请教师填写工程(社会)实践申报表(附件3)报所在教研室、学院审批并征得实践单位同意。学院汇总后填写派出人员花名册(附件4)
3.学校拟定于7月初组织派前答辩,具体时间、地点等另行通知,申请教师可按照模板(附件5)提前准备答辩PPT。实践起始时间在2025年11月及以后的,请于下半年申请。
请各学院将本单位参加考核及申请派出教师的相关材料于6月30日(周一)前报教师培训科(逸夫楼804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fzzx@xauat.edu.cn。
联系人:张磊 联系电话:82205072